《无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44号)(以下简称“本办法”)于2014年9月1日正式施行,是我市造价管理工作中一部重要的地方政府规章。本办法施行以来,对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加强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造价管理,规范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以及维护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为提高立法质量,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无锡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9 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19]12号)要求,我局拟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现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对本办法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网上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欢迎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信箱:wxzjxh@126.com,联系电话:82739987。
特此公告。
附件一:无锡市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4号.pdf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